关于公布景德镇机电工程学校等四所中职学校幼师专业评估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规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赣教师字〔2010〕2号
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依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2005]4号)和《关于对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的通知》(赣教师字[2006]32号)精神,根据景德镇机电工程学校、丰城市职业中学、瑞金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寻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申请,省教育厅评估组对四所学校幼师专业进行了评估。评估组依据《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专项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材料审核、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被评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思路、条件、过程及质量进行了全面评估。 经审定,四所学校幼师专业评定等级为:景德镇机电工程学校、寻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良好”等级,瑞金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为“合格”等级,丰城市职业中学为“基本合格”等级。以上评估达“良好”和“合格”等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其幼师专业的毕业生具备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资格条件;达“基本合格”的学校要按照评估组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由学校再申请复评。 二○一○年元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幼师专业 评估结果 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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