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校团委关于评选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优秀的青年教师通知
东、西校区各教研组、行政组:
为隆重纪念建团九十周年,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激发我校青年教师团员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学校团委拟于五月份评选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团员。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表彰名额
东、西校区各教研组、行政组推荐1名青年教师参评,学校将按照团青比百分之二十的比例以评选条件为依托通过综合评比,评选8名教师为先进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内,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团知识,积极参加创先争优各项活动。
2、师德高尚,敬业爱岗,业务精湛,甘于奉献,能够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能获得师生、家长一致好评,荣获各级各类先进表彰、荣誉称号、教育研究成果者优先。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先进青年教师由各教研组、行政组推荐。
2.参评教师需要填写先进青年教师推荐表,上交两份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
3.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各教研组、行政组要在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先进人选,经学校组织审定后进行公示。
4.学校党支部、团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受表彰的先进青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组织受表彰的先进青年教师与优秀党员一起参加学校的学习考察活动。
5.各组将先进青年教师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于5月30日前报我校团委。
景德镇机电工程学校团委
20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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