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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德镇机电工程学校章程(试行)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加速学校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十三五”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景德镇机电工程学校,学校地址:景德镇市瓷都大道许家坞(西校区)、景德镇市火车站西侧(东校区)。学校为景德镇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发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承办各类短期培训工作。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统领学校工作全局,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规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第五条 办学宗旨及教育目标
学校坚持“面向市场办学,育人为本立校”的办学理念,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培养经济建设所需的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人才。
学校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牢固的专业知识、娴熟的专业技能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  学校坚持为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围绕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积极发展应用职业教育并大力开展各种培训,努力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学校坚持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发展区内外交流、合作办学,努力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
第二章  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按党章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党支部的职责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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