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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德镇机电工程学校章程(试行)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15日

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长主签、分管副校长核签。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九)主持校长办公会议。
(十)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
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审定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三)审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审定学校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方案;
(五)审定学校各项重要改革方案;
(六)审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教育中的重要问题;
(七)审定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八)审定各专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九)讨论和审定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和审定的其他行政事宜。
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咨询机构,承担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的调研、评议工作。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校务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校务委员会并不干预校长的具体事务,只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学校的发展规划等方向性问题进行评议审定,只对审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能
学校设办公室、职教处、政教处、实训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保卫科、科研处、教务处、纪检组、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既要根据职责范围,履行各自职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一)办公室:是学校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协助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负责学校党政事务。
(二)职教处:是学校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职业教育日常教学、学历培训、成人教育等工作。
(三)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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