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第二职业中学岗位设置考核评分办法(讨论稿)
景德镇第二高级职业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讨论稿)
根据景德镇市人事局《景德镇市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景人字【2009】8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符合晋级条件人员根据任现职时间排序,任职时间长者晋级,如任职时间相同者,采取以下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评分
任职时间相同人员将按照教龄、工作量、学历、招生、工作业绩五项内容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分值高者晋级。
1、教龄:每年1分,累积计算;
2、工作量:根据本人近5年(一、二级教师为4年)的工作量情况,计算方法参照学校专业技术聘任条例, 5年(4年)累积计算;
1)专职教师:以课程表为准,语、数、英、专业课每节课按1.6分计;理、化、政、生、音、体、美等学科每节按1.5分计,跨学科、跨年级每学期计0.5分,以上均封顶为16分。(语、数、英、专业课周课时标准为10节,文化课周课时标准为12节,初中学科以教育局各学科周课时标准为准)。
2)行政人员:行政人员按学校全体上课教师每学年平均周课节乘以1.6分计;行政人员兼课者每节按0.6或0.5分计算,实训室排课超20节以上,管理人员每节按0.3分计,但封顶为16分。
3)行政管理人员:书记、校长:18分;校级副职:16分;中层正职:15分;中层副职:14分;以上兼课者每节课按0.6或0.5分计,但封顶为16分。
考核工作量分=5年(4年)工作量累计分×0.4
3、学历:研究生:4分;在职研究生:3.5分;大学本科:3分;大学专科:2分;中专以下:1分。
4、招生:5年(4年)来每年完成招生任务的1分、超额完成任务的2分,累计计算。招生任务为:普通教师1名、中层以上干部5名、招办人员5名。
5、工作业绩:取本人5年(4年)来所获得的最高一项荣誉计分。
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省 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
市 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
局 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校 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
以上奖项须为学校推荐由教育教学主管部门颁发。论文类奖项计分校级不变,局级(含局级)以上按上述等级减半计分。
6、总考核分=教龄分+工作量分+业绩分+学历分+招生分
三、相关说明
1、如没有获得高一等级岗位聘任的人员可参加较低一等级的岗位竞聘,仍按上述基本原则和评分办法竞聘。
2、符合条件的当年退休人员可优先晋级。
3、外调、外借教师课量无法考证时按本校全体上课教师每学年平均周课节计算;
4、产假教师假期内工作量按自己任职期内(除产假当年)平均课量计算;
3、下海人员、长期病假人员不计算相应任职时间、教龄、工作量。
四、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施行。
景德镇第二高级职业中学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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