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接受
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
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东西校区、各处室、各党小组:
为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纪委《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景教纪[2013]1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现就开展我校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党员干部,重点是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内容
1、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包括学生家长),主管范围内的部门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2、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3、下属部门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校开展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杨文副校长任组长,吴燕斌、陈其旺、刘小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吴燕斌任办公室主任,校办公室担任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523657)。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9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6日)
9月16日召开党支委(扩大)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组织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1]6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005]2号)、省纪委《关于设立江西廉政账户的通知》(赣纪发[2013]4号)和市纪委《关于设立景德镇市廉政账户的通知》(景纪发[2013]13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红包”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自觉抵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7日至10月31日)
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认真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交由办公室存档。对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的折价款,要在10月31日前主动上交至校办公室,由学校统一上交市财政专户,也可以个人在全市任一农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或折价款直接存入“景德镇市廉政账户”(户名:景德镇市财政局,开户行:农行昌江支行,账号为:32311040000305)或全省任一建行营业网点的“江西省廉政账户”(户名: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开户行:建设银行孺子支行,账号为:36001050130050000548)。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三)接受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接受市教育局纪委对我校专项治理工作组织的督查,同时接受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组织的督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由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填报《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有关总结报告和汇总表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政策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足额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法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或治理后仍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一经查实,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理。
学校各党员干部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养成良好习惯,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将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折价款上交校办公室,也可直接存入“景德镇市廉政账户”或“江西省廉政账户”,并记录在案。
1、坚决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决定,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的,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学校党支部领导,按照干部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活动落到实处。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章立制,进一步推进“阳光财政”建设,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98-8523657,举报邮箱:ban_gong_shi@163.com。
景德镇机电工程学校党支部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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